当前,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新时代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平台,我们要立足职能职责、深耕主责主业,在综治中心找准位、履好职、有作为。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回应群众期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生力军,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新时代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平台,我们要立足职能职责、深耕主责主业,在综治中心找准位、履好职、有作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治长效模式的系统工程,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运用政治、法律、行政、文化、社会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管理活动。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职能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认识上要高站位,在履职尽责上要高要求,在作用发挥上要高质量,积极主动参与,把思想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及干警选配到综治中心,做到能进全进,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应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切实扛起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做到同心同向、同力同行,把人民法院在综治工作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复杂多样,要从问题的缘由、性质以及发展程度等方面加以考量。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裁判引领、案例指导、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推动规则之治,发挥法治指导的补位作用,把定分落到实处,把止争做深做实。我们应本着“职能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协作、司法部门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的齐抓共管治理思路,依靠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部门的组织优势、地域优势以及专业优势等,在矛盾纠纷“抓前端、治未病”中把好法律程序适用关,打好综合治理“先手牌”,合力释放基层治理的强大效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作为综合治理的职能部门,应围绕主责主业履职尽责,积极、主动融入综合治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引领和推动等作用。一是发挥好综治中心的吸附作用。选派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做到能进全进。通过设立诉讼服务功能区或立案窗口,依法开展好立案登记、指导调解、诉调对接、速裁快审以及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工作,做实做足先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吸附在中心、化解在中心,助力综治中心实质运行、“一站”解纷。二是发挥好审判职能的引领作用。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判职能发挥凸显治理效应。应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打促防、以打促治。应加大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好预防治理的延伸作用。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放法律宣传单等形式,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把脉”“开方”,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通过案例指导、类案处理、诉前提示等,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以案释法、以案促教,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做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开展巡回审判、密集法官工作站以及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进企业、进学校”等,加大司法供给,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