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资料图片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部员证。资料图片
安源路矿起源于1898年盛宣怀创办的萍乡煤矿,因地处萍乡安源,又称安源煤矿。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路矿工人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1922年5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举行游行示威,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向全社会宣告俱乐部正式成立。同年9月,安源路矿工人举行了震撼全国的大罢工,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领导并取得完全胜利的工人斗争”。大罢工胜利后,工人工资大幅上涨,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也获得了人身自由。但是,随着俱乐部不断扩充,部员彼此间以及部员和外界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为此,俱乐部组织成立裁判委员会,专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以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同时设立问事处,受理各种适格案件。裁判委员会设委员7人,委员长1人,讨论关于裁判委员会的一切事项。安源裁判委员会运作中诞生了党领导下最早的15项“司法之最”,开创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先河。通过裁判委员会的运行,俱乐部的内部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这有赖于裁判委员会在司法探索中总结的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
双治融合
安源裁判委员会重视工人自治,但其自治不是单纯的工人自我治理,而是与法治相融合。一方面,通过俱乐部章程、最高代表会的决议案、厂规、专门性惩罚规则等准则约束工人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对工人的自治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从而达到维护秩序的目的。
在大罢工尤其是成立俱乐部之前,安源路矿的工人处于无组织、无纪律的状态,工人之间的矛盾激烈,恃强凌弱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改变这种局面,中国共产党进入安源开展工作之初,就重视提高工人的思想觉悟,强化工人的自治水平。李立三创办安源路矿工人补习班暨子弟学校,之后发展迅速,设立了十余个工人读书处,建立工人读书馆、公共阅报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人教育系统,从而达到教育工人、提高自治能力的目的。1922年7月,创办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实行内部招股、自我管理、工人监督。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人阶级最早的自治经济组织。同时,大力发展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俱乐部部员,为工人自治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大罢工胜利后,为解决工人内部之间的纠纷,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倡导工人自治。1924年,新修改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第二条明确将“提倡工人自治,发展互助精神”作为俱乐部的宗旨。在俱乐部部员证中也明确注明“要有自治精神”。同年,俱乐部还修订完善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这让工人自治的规定更加合理规范,有效地约束了俱乐部和工人行为。裁判委员会本身也是工人的自治的一个重要体现,其设立初衷是促进工会的自治。此外,俱乐部还成立了纠察团,严禁赌博和斗殴、不守厂规等事件的发生,对工人的不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约束。
裁调并举
党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一直将调解精神贯穿始终。早在大罢工运动时,俱乐部在发布萍乡安源路矿工人罢工宣言后,函告萍乡县署和赣西镇守使署:如欲调商,即请派遣正式代表由商会介绍与俱乐部代表刘少奇接洽。由此可见,谋求双赢和最大公约数而非零和博弈,是党领导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的重要工作方法。在安源裁判委员会的工作上,也是如此。
1923年8月,朱锦棠所作的《裁判委员会报告》中提到,裁判委员会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以保持和平巩固团体;对于所受理的纠纷,都采用解释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开导,让矛盾双方相互妥协,和平解决;工友遇事应平心静气,依法据理。朱锦棠还强调,如果没有恳挚的劝导与公正的裁判,怎么能够促进工友的自治,维持公共的安宁呢?裁判委员会在孕育之初,在处理各种事件中,就采用了裁判和调解并举的方法。
在案件的处理上,裁判委员会兼具情理和法理,统筹道德教化和规则约束。对于受理的一切纠纷,裁判委员会秉持“平情酌理以开导之,阐明大义以晓示之”的理念。但是对于严重的斗殴、赌博等行为,裁判委员会则会处以罚工、开除、送警等严厉的惩罚。裁判委员会通过裁判和调解化解纠纷的同时,也教育了广大工人,普及了规则意识。基于此,在1923年12月至1924年9月期间,裁判委员会受理各类案件共432件,平均每月受案数为43件,较之前的每月受案数减少了12.24%。
惩戒适宜
裁判委员会为了规制不良行为,维护内部秩序,对不同行为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多种惩罚类型,比较接近于现代刑法“罪责罚相适应”的精神。《裁判委员会报告》中记载,如果有行凶殴打、恃强凌弱,违犯俱乐部规章,破坏公共利益,扰乱秩序,聚众酗赌等行为,裁判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处罚,记过或罚工,情节过重到超越俱乐部管辖范围,则移送至警察。此外,对于俱乐部职员办事不公或手续出错等问题,小错由最高代表会在俱乐部公告,大错则撤换另选,最大错则移送法庭惩办;各级代表不遵守俱乐部章程及决议案,一两次小错由最高代表会在俱乐部公告,大错则除名,最大错移送法庭惩办;部员无理取闹,一两次小错由主任当面批评,三次小错由最高代表会在俱乐部公告,大错则除名,最大错移送法庭惩办;部员之间打架将受到俱乐部处罚或移送警察;部员犯事,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次;涉及部员的刑事案件,统一移送路矿警察。
对于犯事之人是否有职务,及犯事次数多少,规定了不同的惩罚力度。干部惩罚重于普通部员。比如,俱乐部普通部员第一次赌博罚一工,俱乐部有职务者(如总代表、百代表等)罚二工。累犯惩罚重于初犯。比如,俱乐部部员赌博第一次罚一工,第二次罚二工,逐渐递增至开除部籍。
关于罚款。裁判委员会“凡由罚工所收入之款项,俱充本部工人图书馆书报费,概不作别用”。总之,裁判委员会惩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工人,预防违法行为的产生。
安源裁判委员会司法理念不仅为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发挥了团结、稳定、教育、止争的作用,而且作为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早期探索,还为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以不同形式得到了传承和延续。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